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的规定,现将2013年长沙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由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市直各招考单位自行确定。请体检入围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人员名单已于7月18日公布)。
三、体检标准
一般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职位,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医院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无特殊情况,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等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按违纪处理。
4、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受检的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考生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长沙市公务员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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