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镇志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经过庭前了解案件情况,经过今天开庭,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原告与被告以及51户村民重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变更协议》程序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四项的规定,药..、药.对该块土地不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故该协议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而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变更协议》的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的协议,故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