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商铺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商铺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商铺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 市 区 街 号 小区 单元 室的公有居住(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商铺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商铺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商铺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商铺部分(全部/部分)即 室_______(以下简称该商铺)转租给乙方。该商铺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