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www.liuxue86.com 合同网。
致:公司领导
由:xx豪廷管理处
时间:2007年10月10日
主题:关于xx豪廷管理处申请刻制公章事宜
xx豪廷交楼在即,各种日常管理工作随之开展。根据工作要求,xx豪廷管理处现需申请刻制公章两个(一方一圆)。
管理处公章申请刻制后,主要作以下用途:
一、方形章,主要用于小区内日常事务办理时盖章确认。
1、如小区内业户物品搬迁时,管理处盖章确认,予以放行;
2、小区业户装修、维修时施工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3、小区内各种通知、通告的发放等。
二、圆形章,主要用于外联业务的办理。
1、代业户办理燃气、供电开通、开户业务时需盖章确认;
2、业户要求开具的各种证明,如居委会需物业公司证明业户是xx豪廷业主才能办理相关证件的;
3、与物业公司及小区有关的各种协议和合同的签订等。
公章的使用严格遵循用章申请制度,专章专用。
上述妥否,敬请公司领导批示!(附公章样本)
xx豪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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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公章准刻证明
(二)设定依据:
1、1951年8月15日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公安部发布《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1)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①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②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
2、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经营印章刻制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刻制公章应当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按照规定的名称、式样、规格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
3、2008年7月7日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指导手册》。
4、准刻公章有关要求。
(三)审批权限:《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四)审批条件:《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指导手册》
四、准刻公章有关要求
1、受理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必须查验下列材料:
(1)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驻军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XX市公安局刻制公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
(2)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市(区县)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
2、受理企业申请刻制印章,必须查验下列材料:
(1)新成立的国内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由法人代表或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2)个体、私营小商店、餐厅、经营部、加工厂等,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
(3)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委托相关人员(相关承办人须持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4)企业单位申请刻制分支机构、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方可申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国内企业因业务需要需刻制中英文专用章的,须持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刻制法人代表人名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5)报关专用章须持海关出具的“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3、受理其他机构申请刻制印章,必须查验下列材料:
(1)临时展销会、博览会等须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办单位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此机构仅批准刻制行政公章,并在公章上注明年限。
(2)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民政局社团办的批复原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3)教育培训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须持教育局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4)医疗机构须持卫生局核发的《医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卫生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5)记者站、报社等新闻单位(含编辑部),须持省或市宣传部(或新闻出版局)的批复,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6)外地政府机关、企业驻地办事处须持驻地机构管理部门的批文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企业驻地代表处、办事处须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证》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核转通知函回执复印件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单、台港澳企业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申报表〈表一、表二〉、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业主委员会须持《XX市业主委员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8)律师事务所须持福建省司法厅的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XX市司法局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9)单位刻制党组织、纪检部门、工会、团委等印章,须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成立该组织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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