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递交所需材料并通过银行将2500元审核费汇至审核部账号
2. 等待审核部通知面谈时间(约四周后)
3. 参加审核面谈
4. 面谈结果将于十天后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出
5. 面谈通过后,只要提交德国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的原件或者德国语言学校的语言班入学通知书(为期至少六个月,或者至少三个月,另需提供与德国高校联系的证明信,以此表明语言班结束之后即可开始大学学习),即可申请签证。
一、审核费用:
一般国内申请人的审核费用为2500元人民币(含首次签证费)
请申请人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向如下账户汇款交纳费用(收款人名称和账号必须一字不差)。并注意保存好汇款单收据。
收款人名称: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账号:803715147508092001
收款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所需材料:
1. 汇款单收据的复印件
2. 审核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贴上近期2寸证件照片,申请表可在审核部前台领取或通过网站下载)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护照,也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 小学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无需公证)
5. 初中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无需公证)
6. 高中毕业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7. 高考成绩证明(或大学录取花名册)的翻译公证件
8. 在读生提供:大学在读证明的翻译公证件 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9. 大学成绩单的翻译公证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见注释)
10. 德语和/或英语学时证明复印件,或申请人自学德/英语的学时数说明
<注意>
大学在读证明必须注明:通过何种形式被大学录取,大学的院、系名称,所学专业,学号,学制,学习起止时间,已读完的学期数,并由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
如本科毕业而未获得学位证书,需提供高校出具的未获得学位的说明的原件。
大学成绩单必须包括大学期间所学全部课程的成绩,需要分学期开具,并由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
以上材料可以邮寄或到审核部递交,(地址参见页面下方审核部联系方式)
以上所指翻译公证件均为:有德文或英文翻译的公证件原件。
审核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二、通知面谈时间
电话通知申请人参加审核部面谈的具体时间,如您无法按时参加,请在当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理由,审核部将另外给您安排时间。
三、关于面谈
面谈约为二十分钟,另外还有十五分钟的准备时间。面谈并不等同于语言考试,而是以此判别申请者所交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用英语或者德语或者两种语言进行面谈。
德国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电话:0086 – 10 – 6590 7138
电子邮件:info@aps.org.cn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亮马河大厦 2 座 0311 室 [100004]
传真:0086 – 10 – 6590 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