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13年荷兰王国建立以来,政府就承担提供充分与良好教育的责任。1848年的《基本宪法》明确规定了教育自由,即任何群体的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人生哲学或教育方式来建立学校。因此荷兰的学校形形色色,诸如罗马天主教学校、耶稣基督教学校、犹太教学校、伊斯兰教学校、印度教学校以及各种自由学校,包括蒙台梭利式、耶拿计划式以及道尔顿式学校。也存在一些将上述不同原则相结合的学校。
尽管荷兰四分之三以上的学校为私立学校,但所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学校都可从政府得到一笔“教育专款”用来安排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在荷兰对5到16岁的青少年施行义务教育,其中最后的两年可以是部分时间的在校学习。年满16岁的学生则必须支付学习费用。如同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一样,荷兰的教育体制划分为三个层次:初级、中级与高级教育。荷兰语是全国通用的基本教育用语言。在大多数居民讲弗里斯语的弗里斯兰省,弗里斯语也用作教育语言。
初级教育
荷兰的初级教育面向4到12岁的少年儿童。为期8年的初级教育,目标为开发学生的理解与创造能力,引导其情感发展,同时也培养他们的社会与文体能力。在满足政府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每一所小学都自己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各类特别学校专为年龄在3到20岁之间,有精神、肢体或社会残障的幼儿与青少年而设立。此类学校除提供正常的教育外,还给予这些孩子额外的关照,旨在能让他们尽可能又快又好地汇入正常教育主流中去。
中级教育
面向12岁以上少年的中级教育可分成不同的教育类别:职业预备教育;普通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大学预备教育,职业中专教育和实习中专教育均为后续教育,可在修完上述教育类别之一以后注册学习。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包括高等专科教育与大学教育,分别由高等专科学院与大学负责,两种教育的课程期限为4-5年。18至27岁年龄组的人口中,接受全时高等教育者占15.2%,接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者占6.8%。高等专科教育培养较高级的专业人才,教学内容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大学教育负责培养高级人才:毕业生应有能力独立进行科技工作,或有能力担任社会上需要大学教育水平的职位。师资力量也由专科院校或大学负责培养。
荷兰高等教育有严格的品质控管系统,除少数学校外,几乎全为国立的,有综合大学及专业大学之分。荷兰教育为启发并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许多课程需要做实践或研 究。荷兰高等教育顺应国际化的趋势,由大学、学院及学术机构共同精心规划出450多种英文教学课程,包括大学、博士研究及短期进修课程,尤其是在生化科技、农业、环保管理、水利技术、国际法、工业设计及商业管理等方面,荷兰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能够为此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