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报读政府高学的手续如下∶
外国学生先委托一名新加坡人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将外国学生要赴新加坡上学的申请书连同一套完整的原件、影印本及其英文公证书等送交教育部审批。
所有的影印本和英文公证书必须经由在北京的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新加坡大使馆盖章认可。这些文件包括∶
关于学生的文件∶
护照 (无需英文翻译本)
出生证明书
学校考试成绩册
领养证明书 (如果适用)
监护权证明书 (如果适用)
关于家长的文件∶
护照 (无需英文翻译本)
结婚证
银行存款证明,最低存款为人民币十五万元。
其他文件如‘更改名字证明书’等 (如果适用)
该学生的申请书被批准后,教育部会寄出一封证明书给担保人。
学生凭这封证明书,可以到所选择的学校参加入学考试。
学校当局将该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记录在该证明书背后,并送回教育部。
入学考试及格后,教育部会发信通知担保人。
该外国学生只要按通知信里注明的最后捐款日期,向教育基金捐款五千新加坡元后,便可以办理学生证。
该学生必须在教育部通知信里规定的期限之前完成捐款。
这笔捐款不准索回,除非该学生在入学当年,就因成绩优异而获颁新加坡政府奖学金。
另外,如果该学生是因为某些合理的原因,未能在捐款后到任何新加坡的学校上课时,也可以向教育部申请索回捐款。
取得学生证后,该学生便可以到学校报到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