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特茅斯学院是常春藤盟校中唯一叫“学院”(college)而不叫“大学”(university)的。在美国,“学院”的名称一般都专指那些只提供本科教育的崇尚古典的高等院校,但是按照卡内基分类,达特茅斯一直以来都属于授予博士学位的全国性大学,美新杂志历来也把她归入nationa luniversity进行排名,而不是划分在nationalliberal arts college中。
达特茅斯学院坚持自称College,是强调了自己对本科教育的重视和对古典学科的推崇。这里的本科阶段,你不会看到大多数实用学科,比如business,finance之类专业的存在,即使是学工程的,也着眼于generalengineering。最受欢迎的专业为历史,政治,生物学,英语,最大的系为经济系。
达特茅斯学院不改名为“大学“另一个更根本的原因来自于美国历史上最为有名的案件之一的DartmouthCase,新罕布什尔州的行政官员设立了对学院单独管理的机构,并且要把它的校名改为达特茅斯大学,以便废除1769年英皇的批文。学院的董事在弗兰西斯·布朗院长的领导下,坚持原来宪章的有效性,排除了州政府的行政干扰,维护了大学自治的传统。
最高法院对于这一案例的最后判定奠定了美国私立学校独立发展不受政府干预的基础,如果没有这桩案件,美国的教育可能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