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学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2005年,大连理工大学获得MPA学位授予权,同年成立大连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2006年被辽宁省人事厅授予“辽宁省公务员培训基地”。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教育依托学校雄厚的学科群优势,在文理渗透、优势互补、求精务实、和谐发展办学理念的指导下,整合经、管、文、法等多学科资源,相互依托、相互交叉、相互融合和集成。MPA教育中心始终贯彻“师资为教育保障”的原则,在整合全校师资力量的基础上,形成了由校内师资、兼职教授和实践导师所组成的专业基础扎实,社会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的MPA师资队伍。目前,MPA有专职、兼职、实践导师共计131人。专职教师80人,其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1人;兼职教师14人,其中在国内外聘请知名兼职教授11人,海天学者1人,客座教授2人;政府或公共部门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实践导师40人。截至2013年5月,大连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共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1073名,考生报考数量和考试成绩均在东北地区各高校中名列前茅,已经发展成为东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MPA教育机构之一。
大连理工大学MPA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五大特色。
(1)搭建公共管理综合案例教学平台。在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共建共享中心的基础上,我校自主开发MPA课程案例,搭建了公共管理案例教学平台,为MPA教学提供较为完整的解决方案、操作支持和资源服务。
(2)创建公共管理综合实验教学平台。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公共管理综合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模拟法庭、虚拟演播室等,为MPA研究生提供优越的实验教学条件。
(3)建立三界联动的实践教学基地。从政府部门邀请有经验、有业绩的实践管理者作为MPA的实践导师,成立了“MPA实践导师教研室”,搭建“学界、政界、业界”联动的教育培养平台,培养MPA研究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创新应用型导向的公共管理论文管理模式。通过创新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使MPA论文研究的规范性和应用价值不断提高。近三年,先后多篇论文获得全国优秀MPA学位论文、辽宁省公共管理硕士优秀学位论文;32名MPA研究生获得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毕业生社会声誉不断攀升。
(5)打造区域服务的公务员培训基地。作为辽宁省首批公务员培训基地,通过立足辽宁、面向新疆的社会服务,致力于培养公共管理精英人才,塑造了大连理工大学的MPA教育品牌。
大连理工大学MPA教育以“造就卓越领导者,培养优秀公务员,全面提升学员价值”为教学宗旨,坚持质量为中心,突出特色,能力培养为主的办学原则,为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招生人数
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 9:00-22:00
报名点代码: 另行通知
学校代码: 10141
专业学位类别码:125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注意: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后,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
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招生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至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本人网报信息核对、图像采集、缴纳报名费。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未经网上报名,或虽已网上报名但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