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不少人的劳动合同将到期,劳资双方都面临选择:是续签?还是解除?这时单位如果拿来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你会签吗?如果你草率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可能会不慎中招。而且,即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也大多赢不了官司。日前,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科工作人员向职工发出忠告:空白合同签不得。据初步统计,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的不在少数,去年因此引发的纠纷约占整个劳动投诉案件量的20%。
徐先生是位驾驶员,2009年12月应聘到南京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双方当时说好月工资2200元,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上班后的第二个月,人事主管拿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书,让他把最后面的名字和日期填上,其它内容由公司统一填写,出于对领导的信任以及考虑到自己年龄偏大找份工作不容易,他也就没多问,迅速按要求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去年12月初,公司突然通知他,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和他续签。徐先生和单位讨要一年的加班费时,单位以工资基数850元计算加班费,理由是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850元,另外的收入是提成,而徐先生一直以为他和单位约定的工资是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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