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
(一)请示的用途
具体说来,遇到下列问题需要用请示行文。
1.对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或法律、法规不够明确或有不同理解,需要上级机关作出明确解释和答复;
2.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对上级的某项政策、规定作出变通处理,有待上级重新审定明确作答;
3.在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处理而又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需要上级机关作出明确指示;
4.需要请求上级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的某一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5.按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经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无权自行处理的问题;
6工作中出现一些涉及面广而职能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请示上级领导或综合部门,以求得他们的协调和帮助。
除此之外,凡自己职权范围的工作,经过努力能处理和解决好的问题、困难,应尽力自行解决,不要动辄请示,把矛盾上交。
(二)请示的写作
请示的结构是相对稳定的。
1.标题不能把文种“请示”误为“请示报告”、“报告”或者“申请”;标题中的事由要明确,语言要简明。不宜写为“关于请求(或申请)xxxx的请示”,“请示”本身就含有请求、申请的意思了。
2.主送机关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
3.正文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原因、请示事项和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
请示原因应简明扼要而又充分地陈述请示的原因、依据。在概述情况时,不能笼统、含糊;在陈述困难时,不能夸大事实。这部分仍然不是请示的重点所在,是为请示事项作铺垫的。因此,不要轻重倒置,喧宾夺主。
请示事项这是文章重点,是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复、答复的具体事项。内容要具体,所提建议和要求要切实可行:用语要明确肯定,不能含糊其辞;若内容稍多时,可分条列项;语气要得体,一般应写“拟”怎么办,而不能写“决定“怎么办,因既已“决定”就不必请示了。
请示结语常用“妥否、请批复”、“特此请示,请予审定”、“请批准”“请审批”等惯用语。不要用“可否(妥否、当否),请批准”之类不合逻辑的用语作结。
正文根据内容多少,可分别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总分条文式。不论采用哪种结构,请示总是循请示原因—请示事项—请示要求的递进思路成文的。
(三)撰写请示的注意事项
1.内容力求单一,应一文一事。
2.制发请示时要注意与上下左右各方面的协调。请示不宜多头主送、多级主送,一般只主送一个直接上级。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主送领导者个人,更不应同时主送多位领导,以免因违反行文制度或者领导批示的不尽一致而误时误事。
请示一般不得越级上报。
请示不得抄送一下级机关、单位,以免在上级作出批复表明态度前造成混乱。
3.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4.正式印发请不送上级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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