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省级财政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拨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8000元。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国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此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20000元;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研究生奖助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体系。并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照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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