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现有部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空缺,欢迎报考该项计划的考生调剂至我校就读。
一、调剂范围与对象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生源范围为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调剂要求
调剂考生须为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的考生,来自前述生源范围,且已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同意;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单独划定的基本分数线。
三、调剂专业(领域)
我校2013年招生简章中的专业学位领域接收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调剂,具体招生领域如下:
领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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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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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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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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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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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00社会工作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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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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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5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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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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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6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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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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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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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1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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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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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0生物医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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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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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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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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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01英语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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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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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02英语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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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领域的,原报考专业应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
2)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领域,但专业代码前两位须相同,统考科目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的科目相同。同时,还必须符合专业学位领域相应报考条件要求,如法律硕士(法学)。
3)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调剂。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网上调剂系统,及时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未能网上填报调剂志愿的,意味着没有达到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不能被网上调剂系统审核通过,不能调剂到我校。
2.我校研招办通过“研招网”通知“同意该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参加复试的明确答复。
3.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我校研招办向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一经同意,即不得更改。
五、其他
其他调剂注意事项请网上查阅《中南民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相关调剂公告。
联系人:赵老师 蔡老师,联系电话:027-6784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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