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期待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终于圆满地落下了帷幕。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和决心,也充分反映了广大民意。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内容来看,这是对十八大精神的一次具体落实,其中设计的以经济改革为重点,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包括制度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使“中国梦”的实现路径更加具体,航向更加明确,是为我国进行中长期全面深化改革制定的纲领。
这个指导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将“以人为本”作为落脚点,将完善并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总目标,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布局和梳理,其中对法治中国建设也提出了新任务,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的,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是各项改革相互配套进行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法律保障。
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旨在通过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确立司法权威,促进公平、正义。而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为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社会稳定服务;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和制裁,对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和监督,对社会矛盾及时审理和裁判,实实在在地回应民生诉求,回应民生期待,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司法机制在改革开放、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和权力监督中的应有作用。司法权力高效公正的运行,又是获得广泛群众基础、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条件。
同时,司法服务的对象又会反过来向司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法治中国的建设。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等改革目标,改革的进程即是相关法治建设的进程,如治理体系现代化离不开制度建设,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建设。而制度和法治又有利于权力领域的反腐、防腐,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保障人权。
由此可见,司法体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中的重要一环,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必由之路。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如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的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社会稳定的协调和顺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已成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面临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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