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教制度,在法律界引起强烈反响。11月17日,通辽市科尔沁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志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落实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根本的原则。”
王志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已经8年,一直以来,他非常关注劳教制度方面的事情。“劳教制度在适用对象上,由公安机关通过自己的规章来决定,因弹性较大,极易被滥用。”王志杰说,此外,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其程序正义比较欠缺,基本上由行政程序决定,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裁中,欠缺有效的司法程序的保护,导致劳教制度构成对公民人权比较现实的威胁。王志杰建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还应该迅速激活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废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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