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法学教育的基本结构、内容和方式
1.学部——法学院
日本的学部类似于我国大学内的学院或者系,主要从事本科教学。目前,日本有100个以上的法学部(系)或者法律学科,每年大约有45,000法学学士学成毕业。整体而言,日本法学本科教育与我国国内的大学本科教育有很大的相同之处,学制也是4年,不同的专业方向也有各自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以早稻田大学法学部为例,学生的毕业学分应当达到124学分,其中法律科目为60学分、共通选择科目26学分、外语科目为20学分、一般教育科目14学分、入学教育科目4学分。这种课程结构有助于扩大学生的选择范围和可能,兼顾了法学专业学习要求和学生自我塑造的需求,同时学生更可能通过早稻田大学与海外有关协作大学的留学生交流计划,到海外留学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和能力。由于法学教育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人格,因此早稻田大学为学生提供了学习第三外语的可能性,学生可以选择的外语种类包括:英语、德语、法语、中国语、西班牙语、俄语和朝鲜语等。在教学方法上,也注意采用小规模少人数的专题讨论、论文辅导、研讨会等教学形式,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充实教学内容。
在法律科目课程设置方面,60学分分为三类:
法律必修科目(24学分)包括:宪法I·II(4学分)、民法I·II(8学分)、刑法I(4学分)、商法I(4学分)、民事诉讼法I和刑事诉讼法4学分;
法律基础科目(4学分)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外国法总论和法制史;
法律选择科目(32学分)包括:国际科目、行政(公共政策)科目、刑事科目、民事科目、商事科目、社会科目、法学实习科目等。
围绕着上述法律专门课程体系,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内设置了以下专业方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对未来的预期选择自己想要学习的方向和主要专业课程:
主要专业课程
民事司法
基干课程:民法I(总论·物权法)、民法II(债权总论·契约法)、民法II(契约各论、不当得利、不法行为)、民法IV(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
发展课程:家族法、不动产登记法、商法、票据法、民事执行保全法、破产法、环境法、信托法、消费者法、土地法、国际民事诉讼法、金融论等
刑事司法
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经济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犯罪学等
国际法
国际法、国际关系论、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机构法、国际劳动法、EU法、地域研究
公共政策
行政法、行政学、法政策论、宪法I(总论)、宪法II(人权)、比较宪法、法理学、行政争诉法、地方自治法、经济行政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情报法、教育法、反垄断法、租税法总论、国际税法
企业·金融
基干课程:商法(总则·商行为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
发展课程:经济行政法、税法、国际税法、破产法、信托法、民事执行保全法、破产法、信托法、消费者法、经济刑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劳动保护法、雇用差别法、国际劳动法等。
市民·社会法
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法社会学、罗马法史、比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消费者法、农业法、土地法、比较宪法、外国文化研究等
总之,无论学生将来朝哪个方向发展,都以其切实需要出发,充分考虑他们需要具备的各种专业能力和素质,因材施教、精心培养。
2.大学院——研究生院
日本的大学院,就是我国高校内的研究生院或者研究生部,主要培养从事法学研究教学的专门人才,包括两个阶段修士(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但一般采用“硕博连读”的方式,因此也称为博士前期和博士后期;通过前期课程及修士论文的答辩以后,可以获得修士学位;如果继续研读,则可以获得博士学位。但是一般来讲,日本的法学博士学位比较难以获得,这与日本的法学教育传统和博士考核答辩要求很高有很大的关系。
在大学院的培养过程中,主要是采用导师制,学生通过导师的专题讲座、课堂研讨[seminar]、学期论文、协助老师科研等活动,培养建立其科研技能和研究水平。研究生的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相对而言也比较自由,无论是导师还是学生都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例如,学生会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和目标,甚至成为课堂教学活动的主角,老师则通过提问和必要的提示,鼓励并协助学生完成相应问题的研究;老师的授课,也主要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并不拘泥于所谓标准答案的获得,更多地是帮助学生建立起规范、严谨的学术思维和表达方式,锻炼学生的独立科研能力。
各个大学的法学研究生院的课程设置和方向也有各自的特点和差异,除专业科目以外,还设有很多公共科目。学生除了选修所属专业的科目以外、还可选修公共科目或者选择本学院的选修课程。在这种富有弹性的全课程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学生就可以进行跨学科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此外,学校也得到了律师界和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专门人士的大力协助与合作,由众多在一线工作的专家登台讲解富有实战魅力的实务课程。
中央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主要包括了:公法、民法、刑法以及国际企业关系法等四个法律相关专业和五个政治学专业构成。各个专业均设有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毕业时,公法、民法、刑法、国际企业关系法等专业毕业生可分别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政治学专业毕业生则可分别获得政治学硕士学位和政治学博士学位。
3.法科大学院
战后,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阶层的形成,日本高等法学教育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普及型教育,高等法学教育日渐与法律职业脱节。为此,日本以美国的Law school为模本,建立法科大学院制度。根据2005年7月21日日本学术会议发布的《法科大学院の創設と法学教育?研究の将来像》的报告显示目前,截至2005年4月全日本有74所法科大学院,学员总数已经达到5825人。
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院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法科大学院的学制一般为3年,例外时为2年;属于研究生教育阶段。法科大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实务法律人才为主,因此其课程科目的设置也体现出应用型的特点:
第一,教学方式主要采取少数人教育,即每一个科目听课的人数不能过多,规模不超过50人;
第二,授课的方式多样,有讲义、演习、调查、报告以及个别辅导等方式;
第三,开设科目集群化。A、B、C三个学科群为核心课程群,并且兼顾D、E、F、G等学科课程。其中,A学科群的课程是所有法科大学院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识;C学科群的学科划分更加细化,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为对中心,从实践的角度开设的课程;例如,开设民事法课程(将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讲授),刑事法课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整合。
所有的法科大学院都开设A、B、C核心课程和G科目群。各个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特色来设置D、E、F学科群。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者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毕业,非法律和法律专业都可以报考;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对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原则上采取统一入学考试制度。
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的毕业学生将被授予专门职的“法务博士”学位,并可获得新司法考试的资格。需要注意的是 目前外国留学还不能直接申请日本法科大学院的研究生,但是可以申请法学研究科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