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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又到两会时
第十二课 法律的尊严
1、 当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什么?其含义是什么?
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
含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2、 依法治国的意义是什么?
(1)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离开了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就没有可靠保证。
(2)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有效、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治。
3、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如何理解?相互关系怎样?
(1)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理解:
A、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B、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C、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必须严肃、严格、做到认真准确,不枉不纵;
D、违法必究,要求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享有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所有公民,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群众,只要违反法律,就应依法受到应有的处罚。
(3)关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证。
4、公民应该具备怎样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1)尊重法律、追求公正;
(2)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3)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力。
5、权力与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公民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任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7、 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的意义: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我国积极倡导尊重个人的合法权利,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如果我们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我们就为国家的繁荣、社会的安宁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也奠定了自己幸福生活的基础。
8、 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
我国建立了广泛的、多渠道的民主监督制度,包括①党的监督、②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③人民群众的监督、④社会组织的监督等以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
9、 行使监督权及意义:
行使监督权,就是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人民谋利益。积极行使监督权是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的表现。
10、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渠道有哪些?应注意什么问题?
(1)渠道:
①、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由人大代表向人大提交议案;
②、给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写信,拨打联系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
③、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
(2)应注意的问题:对于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和陷害,更不得采取张贴大字报或聚众闹事等方法。
1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应该具备哪些素养?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与法同行,树立法制观念。
(2)掌握法律武器,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做斗争,这是法制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具备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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