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聘有2个意思,一个是古代诸侯亲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见天子、另一个是朝廷的聘用。
1、古代诸侯亲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见天子。 春秋时期,政在霸主,诸侯朝见霸主,
《礼记·王制》:“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郑玄 注:“比年,每岁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然此大聘与朝, 晋文 霸时所制也。”
《礼记·昏义》:“夫礼始於冠,本於昏,重於丧祭,尊於朝聘。”《左传·昭公三年》:“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 孔颖达 疏:“此说文襄之霸,令诸侯朝聘霸主大国之法也。”
《汉书·昌邑哀王刘髆传》:“贺嚚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
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五十回:“叔孙得臣曰:‘鲁国故事,立子以嫡,无嫡方立长。先寡君狃于常礼,置倭而立恶,国人皆不顺焉。上国若有意为鲁改立贤君,愿结婚姻之好,专事上国,岁时朝聘,不敢有阙。’”
清何琇 《樵香小记·祭叔来聘》:“说《春秋》者于畿内诸侯朝聘列国,皆以外交为贬,此义殆非末学所知。”
2、朝廷的聘用。 三国 魏 曹植 《商山四皓赞》:“嗟尔四皓,避秦隐形。刘项之争,养志弗营,不应朝聘,保节全贞。应命太子,汉嗣以宁。”
朝是侯国君主朝见周王﹔聘是侯国间有事故﹐彼此派遣卿大夫存问。朝见或聘问有一定仪式。朝﹑聘者进见受朝﹑聘者时﹐要献送表明自己身分的珪璋﹐为“执玉”。受朝聘者则先“辞玉”﹐后“受玉”﹐再“还玉”。其间使臣还要向受朝﹑聘国献送车马和方物﹔受朝﹑聘者对来朝﹑聘者馈赠腊肉﹑牲畜和刍米等物﹐以示答谢。
按照周代礼制规定﹐诸侯国君主要定期朝见周王﹐向他报告朝聘治理侯国的政绩﹐并献奉财物(即职贡)﹐否则要受到贬爵﹑削地﹑讨伐等处罚。朝见表明诸侯对周王具有政治上的臣属或从属及经济上的贡物关系。
春秋时﹐诸侯国君主朝见周王的事例已不多见。鲁国君主朝见周王仅有两次﹐齐桓公一生未朝周王。随着周天子地位下降﹐一些诸侯国成为霸君。他们在礼制上虽无受朝见的权力﹐但却凭借霸主地位迫使中﹑小侯国与其形成主从关系。昔日侯国的聘问﹐事实上已转化为“朝见”。当时﹐中﹑小侯国君主“聘问”霸君的事例很多。公元前545年﹐齐﹑陈﹑蔡﹑北燕﹑胡﹑沉等六国君曾共同“聘问”晋平公。鲁君“聘问”晋君有十二次﹐“聘问”楚君一次。同时中等侯国鲁国的君主﹐又先后受到滕﹑纪﹑杞﹑邾﹑小邾﹑曹﹑郯﹑薛﹑谷﹑鄫﹑邓等小国君主的多次“聘问”。可见当时“聘问”已成为多层次的“朝见”关系。
侯国间的聘问﹐有的属于诸侯国间的友好往来。但中﹑小侯国对霸主国的聘问﹐更多地表现为政治经济上的不平等关系。例如鲁国﹑郑国使臣相继“聘问”晋国﹐献送不绝。名为聘问﹐实为献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