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
从历史上看,美国法学院颁发的学位主要是法学士(Bachelor of Laws, 简称LL.B.)学位。自1960年代起,参照医学院的传统,法学院开始以J.D.学位取代法学士学位(LL.B.)。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和3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总之,“法律职业博士”(J.D.)学位是美国法律学制中的初级法律学位。
2.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
该学位学制一年,也就是说拿到J.D.学位后,再攻读一年,合格后就可以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不过,在美国攻读法学硕士的学生很少。该学位有两种:一是为从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学术性方向而设置的;另一种是为深化某一专门学科的技能和专长而设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税法方向。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学博士
从事纯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学制2—20年,有的甚至终生拿不到学位。继续攻读这一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对外国人来说,拿到这一学位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攻读这一学位,只需在学校读一年。一年后可离校,遍工作遍作论文,论文完成后,回来答辩。
另外,法学院还为在美国从事高级研究的外国法律家授予一种“比较法硕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简称M.C.L.)学位,以及认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颁发一种“荣誉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简称LL.D.)学位。
以上就是美国法学教育的几种学位介绍的相关介绍,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律师职业,而若要在某个州执业,就必须通过该州主办的律师考试。然后再经过一定的品格考察获得律师执照,就可在州内法庭代理当事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