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但具体来说笔试和面试各占多少,最后的总成绩是怎样计算的呢?参照最近一次的公务员考试公告,现小编将各地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整理公布如下:
国家公务员(201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陕西省(2013):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6]﹢面试成绩/2(公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甘肃省(2013):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新疆(2013):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青海省(2013):申论(占笔试总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广东广州(201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广东深圳(2013):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广东省(201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西藏(2013):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所加分值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湖南省(2013):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70%+专业考试成绩×30%)×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山东省(2013):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安徽省(201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川省(2013):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湖北省(2013):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2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70;
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公安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 +军事综合知识测试÷军事综合知识测试满分×2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江西省(2013):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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