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根据《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凡在乌克兰攻读副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有关《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及申请办法,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