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人的编号、国籍和姓名;
(2)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前往就读学校(必须在指定学校学习);
(3)在留期间和有效期间;
(4)注明依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申请人以此种在留资格;
(5)申领人自收到此证明书之日到6个月以内,必须向日本驻所在国家的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否则无效;
(6)此证明同依据证明书所申请的日本入境签证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须将此证明书递交给入国审查官检查;
(8)在日本居留期间,如果要进行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必须申请许可;
(9)此种在留活动终止时,应当申请必要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