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014年湖州中考考试实施办法由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政策
(一)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2.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50分、社会·思品80分,总分为570分。从2016年开始,我市中考科学学科的满分值将调整为160分,文化课总分由570分调整为580分。
3.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至15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
6月14日 |
9∶00—11∶00 |
语文 |
13∶00—15∶00 |
科学 |
15∶50—17∶10 |
社会·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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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
9∶00—11∶00 |
数学 |
13∶00—14∶40 |
英语 |
4.考试内容:考试范围和要求、考试目标和试卷结构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初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和专题部分纳入学业考试范围。
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命题组负责,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会同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命题要依据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体现新课程改革要求,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0以上,试卷结构合理、清晰明确。杜绝偏题、怪题,逐步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2014年中考社会·思品仍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中考的组织实施: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三县和市辖区分别组织报名、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各县(区)和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免试录取(或保送)学生的学业成绩可由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业成绩评定。各地要切实做好中考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对听力有障碍的考生,要视考生失聪程度采取相应对策,确保每位考生的利益不受损。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服从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网上评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6.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进行试卷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后20%的学生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教学建议。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督促学校重视和关心他们的进步与成长。
(二)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评价的实施继续按《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号)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客观性。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学生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确定为A等的,各校要根据条件严格把握。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不及格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不合格的定为E等。综合素质评价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填写《湖州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14年4月1日前完成。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高中段招生总分统一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市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县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县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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