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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1日-20日进行。25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体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对于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市县教育局要书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终检。
建立体检工作责任追究制
普通高考体检是关系考生切身利益的大事,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是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教育、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全程参与和严格监管体检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体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体检医院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体检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查、错检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或有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各市县在体检中遇到有关体检标准、技术性、业务类问题的指导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进行终检裁决。
自行到医院体检或终检结论不予承认
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复检或终检的结论不予承认。体检时间定于3月1日-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确定。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对于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市县教育局要书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终检。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4月15日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4月30日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终检。复检结论若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应以复检结论为准;终检医院所作出的体检结论,若与复检结论不一致的,应以终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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