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 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液态物品包括
1、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
2、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3、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
4、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5、隐形眼镜药水;
6、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7、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以下物品可以随身携带:(超过100毫升,必须接受X光检查)
1、药物: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糖尿病药物包等旅客必需的液态药品(需凭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
2、婴儿食品:只限旅程所需要数量,如婴儿奶粉/牛奶 /母乳(需有婴儿随行)
3、非液态化妆品:如固体止汗剂、唇膏、粉末状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