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组工干部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塑造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服务发展、公道正派、可亲可信的形象,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是坚持“淡泊名利”的心态。组工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坚持淡泊名利、甘守清贫的态度,保持健康的心态,正确对待政治和经济待遇,不盲目攀比,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坚持做到成绩面前不骄傲、困难面前不低头、失败面前不气馁、诱惑面前不伸手。坚持以“低调一点、朴实一点、善良一点、细心一点”为原则,做到性格开朗,心胸豁达,平易近人,从而树立可亲可信的形象。
二是坚持“率先垂范”的状态。带头讲政治、守原则、顾大局,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落实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做到立说立行、真抓实干,从而提高组织工作执行力,更好地树立组织部门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坚持忠诚于党我带头、服务人民我带头、加快发展我带头、优良作风我带头、廉洁自律我带头。坚持带头改文风、改会风、改作风,切实精简会议,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行拟短稿精稿。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做到自身要求特别从严、制度约束特别从严、监督检查特别从严。
三是坚持“联系群众”的常态。积极开展“小康驻村工作”、“组工干部下基层”等活动,推行“带问题下基层一线面对面收集民意、带措施下基层一线实打实解决困难、带课题下基层一线点对点掌握实绩、带真情下基层一线心贴心听政纳谏”的“组工干部一线工作法”,树立组工干部的标杆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各科室分别联系2个乡镇,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与5名基层党员干部、1名先进人物、1名优秀人才、1名困难群众结对,每月开展一次主题活动;组工干部每年撰写1篇调研报告并指导基层实施1至2个党建创新项目。
四是坚持“公道正派”的操守。严守组工干部“十严禁”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遵义市委“十二项规定”、机关干部“四要十不准”、《组工干部行为规范》等,始终把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做到敢于碰硬、敢于说真话、敢于向歪风邪气“亮剑”。坚持推荐好的干部、发现好的人才、带出好的队伍,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中,突破人情关、权力关,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使公道正派真正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职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