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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及法律规规定应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的资料。
(八)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并合理收费。
(九)属于乙方管理维护范围的位于业主专有部位的共用设施、设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该部分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时有义务通知乙方维修的义务,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十)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合同规定或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 (十一)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本物业正式入伙之日起计。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其权属范围内合法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新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后,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终止时间以与新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式移交之日为准。
第四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着服务业主、微利经营的原则,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酬金制的收费管理
办法。
2、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向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双拼别墅: 元/月*平方米 联排别墅: 元/月*平方米
叠加别墅: 元/月*平方米 九层复式: 元/月*平方米
九层公寓: 元/月*平方米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元/月 商业部分: 元/月*平方米
如本物业未实现水电费抄表到户,则由乙方负责代为抄表,代收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水电部门及城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并根据水电部门及城管部门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甲方未达到预期全部售出的销售目标而造成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空置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与前款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相同。已出售但产权单位(人)超过期限仍未办理入伙手续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用由产权单位(人)承担。
(三)管理服务费标准可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和行业指导标准每年进行检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乙方协商确定。
(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物业使用人拖欠管理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五)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编制方案,经双方议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中支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执行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交纳上述资金并配合维护工作。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时发生的启动经费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在本项目物业入伙前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前期服务期间乙方所需物品及装备在经过甲方批准后可先行购置,费用由甲方支付,并从上述启动经费中扣减。
(七)若因甲方原因(如未符合政府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强行入伙、产权纠纷等),致使乙方在本项目入伙后服务费收入无保障而导致乙方管理机构亏损的,则甲方需承担亏损至乙方能收到正常的管理费为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考察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依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建设部(91)年ZBP30001—90之《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和乙方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由乙方针对物业实际情况协助甲方顺利完成入伙过程。其中包括:
1本物业竣工后,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全部合格,消防系统须经消防局验收合格。 2依本合同提供管理用房,达到使用功能。
3本物业内应保证水、电、煤气“三通”,即拧开室内水龙头有水,排水管道能正常使用,排水畅通无阻,打开电闸有电,电视、电话、煤气管线到户。
4本物业二次供水水质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
5物业应采用通透式围栏与外界隔离,实现封闭式物业环境。
6完成物业内园林绿化。
7入伙前十五天向乙方办理物业接管验收,设备接管验收前须向乙方移交物业相关资料(移交清单于物业入伙前交付乙方)。
(三)保证移交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为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有关部门验收的合格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负责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须在本物业入伙后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处理物业保修期内在保修范围所发生的各类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及相关责任。
(五)本物业内设置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机动车停车场自动管理系统、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等技防设施,以利本物业的治安防范;与物业公共区域内安置环保配套设施如:感应开关、自闭式水喉、分类垃圾房(箱)。
(六)甲方按政府规定在本物业入伙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具备一定使用条件的、地面以上独套管理用房。
(七)办理物业承接手续时,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含随机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所、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及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本物业范围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结合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
(三)在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共有部分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小区资源,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为业主的生活提供方便,所得收益应用于补充管理经费,不得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以获取不当利益。
(四)参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五)建立本物业的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六)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遵守,并进行监督。
(七)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期间样板物业管理服务及其相应服务计划,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八)在早期介入阶段,根据物业服务的其他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本物业在配套公用设施、机电设备选型、安装等方面的建议。
(九)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十)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高空抛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服务目标
(一)执行政府有关法律及市、区物业管理主管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并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二)本物业一经入伙即按照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完全入伙后一年达到该物业管理标准,符合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三)乙方承诺:在物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参评自然条件、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政府及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下评比的情况下,与合同期内依次达到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物业服务优秀小区管理标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甲方将本物业整体或部分转卖第三方及双方其它单方面的原因均不构成单方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三十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他原因而致使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三)本物业预计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物业不能按时入伙而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给予甲方赔偿。因甲方原因使物业未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入伙条件,致使推迟入伙或强行入伙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须给予乙方赔偿。
(四)本合同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五)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 页,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篇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 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 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______%奖励乙方。
2.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 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1. 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2. 住宅区物来年收支测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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