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韩玉灵 出于研究需要,我经常担任领队带旅游团去境外,对一些同胞的表现深感遗憾。一次,我带旅游团登上一艘豪华五星级邮轮。团友大声招呼刚进来的同伴,引来不同国家客人侧目;为参加浪漫的船长晚宴,团友抢先预订处于最佳位置的餐桌,但晚宴开始了却还空空如也;一些团友穿着短裤搭配拖鞋,被婉拒门外…… 如此情形,并不鲜见。究其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第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以让出境旅游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项调查显示,在对1746人的访问中,59%被访者认为出境旅游是“重大消费决策”。经济发展水平与人们的修养、文明程度关系密切。 第二,中外文化存在差异。人们认为日本人彬彬有礼,与其“羞耻文化”有关;外国人对中国人询问年龄、收入、婚否颇为反感,其实对中国人来说则是一种客气;请人吃饭不停劝吃,本是国人的热情,却让外国人受不了。欧洲实行收小费,主因在小费是服务行业的收入来源之一。中国人不付小费如同当年外国游客来中国,被组团社告知中国导游员不收小费,付小费会认为不被尊重一样。在泰国一市场,某中国游客懒得弯腰,用脚指点要买的商品,当即被认为是极大的侮辱而引起纠纷。见多才能识广,缺乏足够的旅行经历和国际交际能力自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入乡不能随俗也就在所难免。 第三,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尚不成熟,行业运作有待规范化;诚信机制尚待完善;出境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在三大市场中,出境旅游起步晚但发展势头迅猛,政府、业界对这一与我国经济发展并不协调的“火热”现象准备不足,被动适应。游客处处提防导游人员“欺客”、“宰客”,无暇顾及不良习惯;领队劳动强度太大,未尽到提醒告知的义务。 第四,游客主动、自觉提高修养的意识不足。游客跨境参加旅游活动,理应掌握相关旅游消费知识,要避免由于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尤其应当防止个人行为给国家形象带来的损害。抽样调查的数据值得关注,出境游客的学历普遍偏高,被访的1746人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7。9%;大学专科学历37。9%;中专及高中学历19。8%;初中及以下学历4。4%。这表明,游客自身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学习、掌握相关知识的能力,但还缺乏提高自身文明素质的意识。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纠正公民在旅游过程中的陋习,笔者建议从如下方面做起: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对国人加强关于国际礼仪方面的教育宣传;从国内旅游抓起,形成文明旅游的新风尚,有效制裁游客在景区及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新加坡、韩国对不文明行为的惩罚帮助国民形成了良好习惯,值得借鉴;国家旅游局应加强对拥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的管理和指导,并采取措施帮助游客养成文明旅游的习惯,对屡屡造成不良影响的领队和组团社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