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国栋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签订工程施工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意见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签订
工程施工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意见
作为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工程施工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一、此项关联交易预计能为公司创造约4000万元的工程施工管理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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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和交易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
易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三、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签订工程施工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朱永明 林万祥 曾刚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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