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京期间,与警察打过一次交道,让我终生难忘。
与国内不同,东京无“民警”、“交通警”、“片警”的严格区分。无论什么警察着装都一样,穿警服的人只要站在马路上,他就是交通警,要承担交通警的职责,哪怕是负责刑侦的警察,走在马路上遇到了交通事故,也得参与处理善后,如果躲避算是失职。同理,片警遇到刑事案件,也必须参与到案件处理之中。这样做,警察资源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政府节约了开支,事半功倍。
我遭遇的警察到底是什么警察,至今仍不清楚,我只知道在马路上,他们是交通警察。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天傍晚,我从高田马场骑车去新宿看望一位亲戚,归来时天色已晚。走到半路,突然一辆黑色小汽车在我前方十多米处戛然停止,接着走下来两位年轻的警察,他们走到我身边分别给我行了一个礼,然后与我攀谈起来。通过发音他们断定我不是日本人。“你是中国人吧,”其中一个警察试着问。我点头示意,“你们这是……?”他俩相视一笑:“对不起,您违章了。”
闻此,我十分吃惊。根据东京的交通规则,自行车可以上人行道,也可以在马路两侧行驶,我是靠边行驶的啊!
他们看我不解,揭开了“谜底”——我的车上没有照明灯。
我这才意识到我忽略了这个问题。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曾有过自行车配备照明灯的规定,但那都是老皇历了,没有想到,日本人至今仍固执地执行着这样的规矩。
为了打消我的疑惑,那个刚问过我的警察打开随身携带的一个小本本,一边用铅笔指给我看,一边以缓慢的语速朗读。我只得就范,在异国他乡触犯法规,这还是第一次。我有些忐忑不安,不知道等待我的是什么样的处罚。听说新加坡至今仍有鞭挞的刑罚,想及此不寒而栗。
另一个警察此时要求我拿出自行车的购买证明,幸亏我带在身上,他拿着这张小票就钻到汽车里去了。剩下一位就开始同我攀谈,但谈话内容与我违章风马牛不相及。他说他到过北京,对八达岭长城赞不绝口,说那是他所看到过的最宏伟、最有气魄的建筑,日本历史上没有修过类似长城的防御工事,也没有修过城墙,只有规模很小的“城下町”城堡。
谈到兴头上,我早已忘记了自己的“被告”身份,开始向他讲述北京的历史和文物。谈话中不时发出会心的笑声。大约十多分钟,钻进车中的警察出来了,与同伴小声嘀咕了几句。我隐隐约约听见,是说我的自行车没有问题。后来我才明白,他们是在排除我的车是行窃得来的可能性。
临别前,他们又一次郑重地指出我违章的事实,同时建议:若嫌照明灯贵,可以买个手电筒代替。
第二天,我立刻买了个手电筒,但再也没有碰见过警察。
走在日本街头,我时常能目睹他们为人服务的场景。帮助路人搬自行车,经过难行的路段,给每个人敬个礼,道一声对不起,说一句工事影响了您的出行。据说这样的警察一个工作日内要敬几百个礼。地铁站口,一位出行者突然心脏病发作倒地,被一警察发现,立即把患者背到了医院。日本人说,这是警察应尽的义务。这些警察并未因此成为英雄或名人,或引起媒体的特别关注——因公殉职也不例外,因为这是他们的本分。
十多年过去了,留学的琐事忘得差不多了,但那次违章之事却记忆犹新。我因此认识了东京的警察。他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包括交通秩序),工作时以人为本,待人亲切,工作重点不是疏导交通,而是疏导人,强化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他们的宗旨是让交通工具的驾驭者心服口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而不是强制命令。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他们讲究工作方法,遇到违章事件不威吓,不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地进行“有罪推证”,而是按照“无罪推证”的原则进行排除,然后就事论事,进行明确提示,达到教育违章者的目的。以实际行动确立警察的威信,让人敬而不畏,愿意与他们交朋友,那两个警察实际上已是我心中的朋友,就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