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过度商业化
范文内容:
试论传统文化、民俗的开发与保护
中国有着5000年悠久的历史,我们的祖先在生活的实践中创造出了世界瞩目的优秀文化。如今,这些传统文化和民俗在一定范围内保存下来,并通过商业化运作进一步扩大了其影响力。但是,一些地方过度的商业化开发,使我们的传统文化和民俗失去了历史文化的底蕴和文化传承的意义。
我们传统的春节等节日、各历史文化景区,无不充斥的浓厚的商业气息,传统文化和民俗应有的文化内涵与精神内涵已经所剩无几,代之而起的是大量的节日促销、景区满地的小摊小贩;另一方面,对传统文化和民俗的保护流于形式,各地看重的是传统文化和民俗所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打着文化的幌子搞商业,甚至出现了端午节被韩国申请为文化遗产的情况。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不容乐观的状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相继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从法律的层面对我国传统文化、民俗的开发和保护进行了规范,但传统文化、民俗的具体开发与保护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
第一、由于我国文化多样性,各地方的文化和民俗有着自己的特点,对其开发和保护,需要地方政府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合理有效的对传统文化和民俗进行开发和保护,特别是必须对过度商业化开发的行为加以防范。
第二、国家需要对各地的"申遗"热潮进行正确引导,各地区必须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而不是一味追求商业利益的出发点来考虑"申遗"。
第三、需要从技术层面对传统文化、民俗的保护进行研究和规范,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来强化传统文化和民俗的保护。
第四、在国家一些重大项目的规划上,必须充分考虑和论证项目的建设对该地传统文化和民俗造成的影响,合理的利用现有资源。
第五、建立传统文化、民俗开发与保护的监督机制,文化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执法督察部门,并充分利用社会舆论以及群众的力量对传统文化、民俗的过度商业化开发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族对传统文化和民俗的保护意识。对现在出现的一些节日的庸俗化和表面化,把传统节日还原为一个蕴涵着广泛人文精神的全方位的文化活动,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支持、商家赞助、民间参与,逐渐推动节日的社会公共风俗活动。
通过对传统文化、民俗的保护进而保留文化多样性,就是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我们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真正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中国的文化发展承好上,启好下。
中政申论在线批改中心老师简评:本文提出了"用科学发展观来促进传统文化与民俗开发与利用"的观点,阐述了当前传统文化精神内涵弱化的形势,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标题"试论传统文化、民俗的开发与保护"表述正确,但不能鲜明的突出行文的主旨。从结构上看,叙述措施各要点的条理清晰,针对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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