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刘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公布,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中组部、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各方面政策作出规定。至此,我国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和回国创业三位一体的留学回国工作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意见》指出,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回国创业逐渐成为留学人员报效祖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据悉,《意见》分别从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贷款、税收优惠、租金减免、土地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给予政策优惠;从户口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计划生育、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积极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并从搭建信息平台、交流平台、投资服务平台和技术产权服务平台等方面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50余家,入园企业超过8000家,两万余名留学人员在园内创业,有效带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