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广州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4〕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以下简称“升学报名”)工作,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基本信息填报(以下简称“基本信息填报”)的考生均可报名。
所有参加升学报名的考生,还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附件1),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
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
(二)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2)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的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其中三镇的可报考番禺和南沙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的还可报考三镇的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三)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凡已参加基本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在5月4日8:00至5月8日17:30期间,凭基本信息填报时的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
zhongkao.gzzk.cn,以下简称“中招服务平台”),选择是否参加统一录取,如实申报各项升学资格,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步骤如下:(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招服务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政策文件、须知,按照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考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中招统一录取。选择不参加的,将不能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2.核对户籍和学籍等个人信息,信息有误的考生需及时向报名点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更正。
3.逐步完成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下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附件3)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各类升学资格的申报。
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对各项资格申报信息进行修改。未按时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升学报名的考生,将视为不参加或主动放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未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有关资格申报的,将视作不具备或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二)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在2014年5月8日(星期四)17:30时前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逾时未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报名时间截止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取消确认后修改报名信息并需再次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除用于接收中考短信的手机号码外,其他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只可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查看报名信息和修改手机号码。
(三)提交证明材料:凡在网上申报扶贫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升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以审核不通过处理。其中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还须在5月8日至10日期间,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初审和专业测试。
(四)交纳考试费: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科目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4〕169号)规定的标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每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英语口语和体育8科。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纳考试费80元。考试费由各报名点向考生代收,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招考办(中教科)。
四、各类资格审核办法
(一)具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异地借读生的学籍数据来源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由各初中毕业学校在4月30日前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具有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考生名单,并张贴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如有异议的,考生可提交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报各区招考办(中教科)核实更改。
(二)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先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再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进行复核。
(三)扶贫生。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各类证件的,由各区民政局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持市总工会发放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由市总工会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持其他扶贫证明材料的,各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各特长生招生学校负责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专业测试工作,并在5月19日前在中招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各区招考办(中教科)要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对所有申报特长生的资格进行审批确认。
各类资格审核结果均以免费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考生还可登录中招服务平台查询。经审核确认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须按以下要求公示:
1.由各报名点打印符合上述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报名点公告栏公示七天。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名单还须在招生学校进行公示。若有投诉,应报有关部门及区招考办(中教科)查证处理。
2.由广州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上公示,若有投诉,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和全市初中毕业学校均须设立报名点(报名点设置同基本信息填报时相同),要做好报名宣传发动和有关升学政策的解读工作。
(二)各报名点要做好考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考生在网上准确申报各项升学资格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各报名点要有计划地开放校内计算机房,为有需要的考生提供上网报名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和家长授权许可,不能代替考生进行报名。
(三)各报名点要提醒考生报名时认真核对户籍信息。如户籍在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发生异动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凭最新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报名点提出户籍信息变更申请。
(四)综合表现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考生的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信息的录入工作,须于5月16日前在中招服务平台完成录入。
(五)各报名点要负责做好考生的各项升学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核验各类资格审核材料,须于5月19日前在中招服务平台完成审核。审核材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或区招考办(中教科)印章,验核结果需与网上信息一致。除必须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其余审核原件和复印件须存档备查。凡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定相关资格,已享受相关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各区招考办(中教科)要加强规范管理力度,要加强对各报名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把资格审核关。如发现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2014年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一览表
2.201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3.201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4.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表
5.2014年广州市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
6.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7.201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部分工作日程安排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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