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发布的2014年青海选调生招考公告,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4〕80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以下统称“四类人员”)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全省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范围及方式
计划选调250名,录用为公务员安排到全省基层乡镇机关工作。
1.青南三州120名。从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定向选调60名;根据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逐步并轨的要求,从省内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的党员且工作表现优秀人员中定向选调60名。定向选调以各级组织推荐、考察和把关为主,安排参加选调生考试并实行单独招录。
2.其他市州130名。从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5名、从省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类人员”中选调65名,安排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四类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2012年9月以前选派),考核合格;
7.定向、委托培养生,自考、函授、电大等成人教育毕业生、民办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
(二)组织推荐。
1.定向选调生推荐。突出人选政治素质要求。由省内三所高校党委按分配名额(每校20名)以1:1.25比例,从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严格遴选、认真把关后推荐产生初步人选;由大学生“村官”工作省级主管部门从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的党员且工作表现优秀人员中审核推荐初步人选。
2.其他选调生推荐。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推荐;“四类人员”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分别审核推荐。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定向选调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对通过笔试的懂“藏汉”双语考生(根据选调生登记表确定)进行口语测试,合格者面试成绩加5分,不合格者仍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六)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考察;“四类人员”考生由服务地区组织部门负责考察。
(八)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在省委党校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九)录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实际及各地区岗位需求,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综合素质、学历、专业、性别、民族等情况基础上,统筹安排分配并派遣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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