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安排到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8A),如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十二条:江苏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米。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1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tcm.edu.cn E-mail:zsjy2010@tjutcm.edu.cn
电话:(022)59596333 27429103
传真:(022)5959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