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网】2009年1月1日以来,退休者兼领退休金和一份工作收入有了很多便利。对于希望过一种积极退休生活的人或享有退休补充收入的人来说,这是一个良机。然而,您的身份不同,规章也有所不同。
从今往后,退休者可不受限制地既领退休金,又兼领一份职业收入。这是一个真正的变化,它源于2009年社会保险筹资法。这条法律可以提高55-64岁年龄层的就业率。与欧盟其它成员国相比,法国的这个就业率特别低,2007年只达到38.3%。
在这项改革之前,兼领退休金和工资是设有上限的。这就大大降低了这条举措的吸引力。随着新规章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对于希望提高收入或希望继续工作,因此获得报酬的人来说,恢复受薪工作就变得很有意义了。
然而,根据您是私营还是公营受薪雇员,抑或是独立工作者,您交足了所有季度分摊金或没有交足,规章都不一样。有关这个问题的所有细节,读者可参见2009年3月-4月《6000万消费者》104期特刊号《退休指南》(LeGuidedelaRetraite)刊登的埃马努埃尔·海德西克(EmmanuelleHeidsick)撰写的一篇文章。
您退休前是私营受薪雇员
按照您享受的是全额比例退休金(retraiteatauxplein),还是减少比例的退休金(retraiteminoree),兼领退休金和工资的规章截然不同。
您在职业生涯中做满了年限
若想兼领无上限额的退休金和工资,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享受相当于做满年限的全额比例退休金;二、结算了所有的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私营、公营、自由职业、非国有机构与非公共集体机构补充养老保险机构[Ircantec])。具体说来,2009年缴纳了161 个季度,2010年162个季度,2011年163个季度,2012年164个季度的60岁以上退休者皆在此列。话说回来,如果您到了65岁,也可以享受这种完整兼领模式。倘若您2009年之前已经退休,只要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也有权享受这种新体制。
新事物。由于新体制条件松动,许多退休者可能很想重新工作。他们可以受聘于一家新企业,也可以不间断地在原先的企业里继续工作。因为2009年1月1日之前,打算在老雇主那里继续工作的人必须在退休后等待6个月,才能被重新雇用。
不管哪种情况,即使您在同一岗位上继续工作,您也应当签署一份新的劳工合同。因此大多数工会担心雇主利用这条措施,以低成本雇用老年受薪职工,给他们一份优厚的补充退休金,但这与他们的实际工作、技能或原工资皆不可同日而语。最理想的是,如果您保留完全相同的职务,就应当拿相同的工资。实际上,如果老板打算给您的工资降得太低,您不退休可能更好,即使您已满60岁而且交足了年限退休金。因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每多工作一年,您的退休金加分率(surcote)就从3%提高到5%。这样,每多工作一年,就增加您未来退休金的金额,这与兼领工资和退休金完全不同。
在此情况下,最有利的做法是混合两种体制:譬如一直采用加分制,做到63岁或64岁,然后过渡到兼领工资和退休金制。(秋实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