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2、办学类型:成人高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校代码:51176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79号,邮编:300170。
6、学校概况: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的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学院位于天津市中环线蝶式立交桥西,交通便利。学院建有计算机网络中心、图书馆、电教中心、数字录音室、编辑室、摄像演播室、多媒体语音室等现代化教学设备,质优价廉的学生食堂及良好的住宿条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多年来致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办学实力和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基本保持在85%以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置由院长领导,主管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天津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本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招生专业普通类: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视节目制作、主持与播音。艺术类:艺术设计。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700元/生、年。学费按照所学专业收取,实际学费及住宿费以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的标准为准,如政府对当年度住宿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700元/生、年。学费按照所学专业收取,实际学费及住宿费以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的标准为准,如政府对当年度住宿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天津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第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资助体系。并设有覆盖面达29%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20余个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度我院高考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79号
邮政编码:300170 电话:022-24314244、24023077
E-mail: ghxyzs@163.com
二00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