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09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邮编: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子师范学堂,是我国较早建立、目前规模较大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现有本科专业9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等十大学科门类。2012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计划4950人,专科计划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类别
第六条 2012年学校实行大类招生、“自由”转专业改革。考生报考时按招生类别填报志愿,入学后经过一定时间的学习,根据人才需求和本人志趣自主选定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招生类别包含的专业如下。
(一)文史类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文史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历史学(师范)、考古学;
2、心理学类(教育与心理类):教育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3、公共管理类(法政与公共管理类):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4、经济学类(经济与工商管理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
5、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师范)、翻译、英语(商务英语);
6、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二)理工类
1、心理学类(教育与心理类):小学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2、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3、经济学类(经济与工商管理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信息资源管理;
4、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师范)、翻译、英语(商务英语);
5、数学类(数理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光电子技术科学、空间科学与技术;
6、生物科学类(生化地类):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师范)、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环境科学、烹饪与营养教育(师范)、运动康复与健康;
7、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电子商务;
8、机械类(机电工程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
第五章 录取
第七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舞蹈类(本科)、旅游管理(本、专科)、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只招女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或校考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4、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5、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6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本科热门专业的学费为4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元/年,专科专业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第十五条 2012年学校申报的本科热门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的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三个专业,数学类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具体以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为准)。外国语言文学类的学费标准为4500元/年,其它热门专业的学生入学时学费暂按3500元/年缴纳,选定专业后按4500元/年核收。
第十六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和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E - 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办电话:0311-80786666、80789780(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