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原邯郸大学)
2012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原邯郸大学),是国家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2003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国家优秀院校,是河北省大学生就业优秀院校。学院图书馆被确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藏书点,2010年,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并拥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改试点专业、示范专业及精品课程。
四、对考生的有关要求及说明:
1、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有英语、俄语可供选择。
2、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招生的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
4、住宿费标准(每年)分为500元、800元两个档次。
5、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我院文、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六、对投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入学后也可在所录取的专业类或相近专业中做适当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七、我院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规定,我院在籍学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2、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规定,我院在籍学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3、我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励面为10%,分别为: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4、我院设立贫困生补助资金(每年),享受面为在校生总人数的10%,补助金额分别为: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5、我院设立“创新创业”基金,用以表彰奖励有突出创新创业成绩的在校生及毕业生。
6、我院每年给予在校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校方责任险。
八、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渚河路141号 邮编:056001
九、电话:0310-3162951 0310-8048958 0310-3162938(传真) 0310-316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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