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
1.学费:10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500或800元/生·年
2.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
3.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尚未满额的专业。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提档。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9.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学校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所有录取考生可通过此网站进行查询)
招生办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