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院 概 况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河北省教育厅为主管部门。
学院代码:1389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698号 邮政编码:071000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五条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籍与奖励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按教育部政策和我校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校奖学金。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2009年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准为准,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分为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两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电 话:0312-2165166 010-82323760 传真:0312-2143166
网 址:www.cuggw.edu.cn
E-mail:ccxyzb@cuggw.edu.cn
第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