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47)。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经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八条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航空服务、酒店管理、表演艺术”专业均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2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类型: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五条 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河南、内蒙古、吉林、山西、贵州、新疆、黑龙江、辽宁、青海、甘肃、四川、安徽、云南、海南、西藏、宁夏等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六条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共设8个系、3个二级学院,32个专业,分别是护理、航空服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市场营销、税务(海关报关方向)、海关管理、国际金融、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测量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室内装潢方向)、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方向)、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方向)、表演艺术(舞蹈音乐方向)、语言文化类(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文秘)、广播影视类(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
第十七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2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31、132路公交车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经济学院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1)88247985 88247986 88247987
联系人:吕老师 邮编编码:050800
学校网址:http://www.sjzjjxy.net
电子信箱:jjzyxyzb@163.com
在线咨询:800078666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