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的李先生问:我和太太拥有一套两居室公寓。我们想把这套房子租出去。现在有很多应租者,但是经常是一些希望以合租的形式租房的年轻大学生。请问,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我们的利益?
律师回答: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会给收取租金、杂费或修理费等带来种种不便。
为了谨慎起见,房东应该在租赁合同中加入一条连带责任条款。这一条款意味着每一个合租人将对所有租赁的条款与条件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出现违反租约的情况,房东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承租人追究法律责任。
这一连带责任的条款可以针对租金﹑杂费或房屋毁坏后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问题出现时,房东向合租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即可。
关于终止租约的情况,最高法院民事庭1999年3月24日的判例已经确认,房东只需向其中一个承租人提出终止合同就足以解除租约。相反的,由其中一个合租人提出终止合同并不能导致整个租约终止,其他的合租人依然需要连带履行租约中规定的义务,尤其是支付房租的义务。
另外,由其中一个合租人出面确认的住房状况评估(étatdeslieux)是完全有效的,并可以约束到其他合租人。
因此,连带责任条款将有利于摒除因多个承租人给房东带来的不便。房东应该在合同中加入下列条款:“以下签名的合租人将承诺对现在的租赁合同中所有的条款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