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院校基本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我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对艺术类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专业要结合相应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酒店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时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专科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专业新生入学时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院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报各省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公寓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
第六章 其它
经济管理(经营法学方向)、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三个专业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较高。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运城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