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全称:为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七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太原大学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外语师范学院”字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
四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投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中英语教育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根据试题难度及生源状况有一定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直接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奖和科研技能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网址:www.FLNC.com.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351-2248805 (兼传真) 0351-2248806 224880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