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西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53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谷县,邮政编码 030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成立了招生就业委员会。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招生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院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所报志愿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地的招生政策,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20分投档,同时,对参考志愿和服从调配志愿生源由学院按照一定志愿级差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审录,并根据各专业录取余额情况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生源省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对外语考试成绩有一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凡当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须加试口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院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第十八条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达到专业学分要求,由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人数:详见《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来源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学生未经请假不按期报到,超过两周者以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发布,同时在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校园网公布或电话直接通知。招生咨询方式:
电 话:0354—5507782 5507792
学校网址:http://www.cisau.com.cn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谷县学院路8号
邮 编:030800
第二十五条 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上级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