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和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5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主校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40号 邮编:030031
高新校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470号 邮编: 030006
第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351-7979709 网址:www.sxmtxy.com.cn
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及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组织对录取的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专业志愿、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成绩相同,理工类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排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建设4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以由当地招办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通过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sxmtxy.edu.cn)查询。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 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及入学体检,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不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三年制专业4000元/年;住宿费分为600元/年和400元/年两个等级。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按照《山西省煤炭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对煤炭类艰苦专业学生进行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