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学校全名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Hohhot vocational college 。学院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公主府)58号。学院隶属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471)6585715
第六条 录取规则 普通文、理科在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类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教育专业须外语口试成绩合格。所有专业的考生进校后的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第七条 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九条 毕业学历证书为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且备案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政策性优惠分处理方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我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学制为四年,学费前一年3000元、后三年5000元/年。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471—6586286、6586259、6586236、6586217 传真0471—6586259。
学院网址:http://www.hhvc.net.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hvc.net.cn/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