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检查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学院简介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65年的内蒙古体育运动学校。2001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体育运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体育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训练为主,培养具有立足社会必备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的中高级专门体育人才,同时全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二线队伍的建设,肩负着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的任务。
学院今年在原有的学校体育、运动训练和体育新闻三个专业的基础上,增设了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开设有田径、体操、篮球、足球、排球、网球、健美操、武术、散打、摔跤等专项。
学院代码:1289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学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及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
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专业特色、
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
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 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院2010年高职专科招
生总数为500名,其中老高职部分有体育类(学校体育)、运动训练、体育类(体育新闻)三个专业共计43人,普招部分有体育类(学校体育)、运动训练、体育类(体育新闻)、体育服务与管理四个专业共计457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及要求将由自治区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程序
第八条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如投档考生按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投档分数达到调剂要求),我院将考生志愿调剂到未满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000元/年,蒙语授课学生学费为3200元/年,住宿费女生公寓500元/年,男生公寓400元/年。
第十三条 以全年综合测评为准,实行年度奖学金发放制度。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6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400元/年;优秀运动员奖学金按照其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得的成绩发放,奖学金金额从10000元――300元不等。另有国家级奖、助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可根据贫困证明及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名次的前1/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或国家助学金3000-1000元/年不等,大专三年级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第一名者可获国家级奖学金8000元/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招办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15709
传真号码:0471-2218190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
邮政编码:010051
电子邮箱:wonglily7210@yahoo.cn
lianjianfeng_180@yahoo.com.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20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