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赤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赤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050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学院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
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 对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科先进行录取第一志愿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录取第二志愿方式。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在自治区内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院同意执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语种。外语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赤峰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普通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原标准为:法律事务4600元/人·学年,商务英语5200元/人·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5200元/人·学年,物业管理5200元/人·学年,工程测量技术5600元/人·学年,装潢艺术设计5600元/人·学年,市场营销4600元/人·学年,酒店管理4600元/人·学年,物流管理5200元/人·学年,保险实务5200元/人·学年,工程造价5600元/人·学年,文秘5200元/人·学年,会计电算化5200元/人·学年,工程监理5600元/人·学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5600元/人·学年,建筑工程技术5600元/人·学年。现学费变更为法律事务5000元/人·学年,商务英语5600元/人·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5600元/人·学年,物业管理5600元/人·学年,工程测量技术6000元/人·学年,装潢艺术设计6000元/人·学年,市场营销5000元/人·学年,酒店管理5000元/人·学年,物流管理5600元/人·学年,保险实务5600元/人·学年,工程造价6000元/人·学年,文秘5600元/人·学年,会计电算化5600元/人·学年,工程监理6000元/人·学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6000元/人·学年,建筑工程技术6000元/人·学年,以上学费变更物价部门正在审核过程中。凡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退学不退费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院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
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
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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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76-5899988 5899989,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传 真:0476—8425699
电子邮箱:fL800206@126.com;dedong587@126.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
邮 编:02400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赤峰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赤峰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0年三月